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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确诊”背后的黑幕

——指间莎

见莎莎能够坦然面对PET-CT检查结果,那么当务之急就是尽快确诊 ,像周围一些朋友那样,尽快排除“疑问”。选择了居住地那家曾经为莎莎做过增强CT复查的那家三甲医院(后续简称B医院)。

入院后,主治医生很快完成常规检查,开出了系列确诊所需要的检查清单。包括B超、全腹部增强CT复查、X胸腔透视、肠镜检查、胃镜检查、病理切片检查、大小便及血液检查等等 (注:这个检查清单并不预先通知患者,我只是通过后续的交费清单整理出来的)。也就是说,近期所做的全部检查都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直接确诊的证据,要做确诊检查,就必须全部重新来过。就是这家医院1周前所做的增强CT检查也“作废”了。因为那次是“上腹部”, 这次必须做“全腹部”。

……

真是既气愤又可笑。尤其是PET-CT的结果竟然需要明显落后一个时代的X胸腔透视来验证!但患者有选择吗?当我提出异议时,医生很明确地告诉我:

全国都是这样,必须对患者的生命负责,必须充分严谨。

很害怕像不久前看牙齿那样,如果坚持不拍X片,就会被拒绝治疗。

这时候我才开始后悔选择在这家医院做“确诊”。因为在这里确诊了,就必须在这里治疗。如果换家医院,那么支撑这个“确诊”的全部检查结果,都只能 作为名义上的“参考”(实际上不会理睬),必须在新选择的医院重新做系列检查“确诊”。

……

很多人将疾病“确诊”相关的规定解读为“严谨”,是“对生命的负责”。过去我也曾经这样认为。但通过莎莎所经历的一切(包括后续将会陆续谈到的种种事例),让我感受到所谓“严谨”或“对生命的负责”,不过是维持医院利益的托词。在莎莎住院后的确诊 检查中,至少六个方面证明所谓“严谨”和“对生命负责”说辞的苍白。

其一,将非本院的检查结果一概视为“非法”(这里的“法”是指这家医院的“法”)。

莎莎在入院前的大约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内,既做了健康体检(包括B超和血液检查,其中血液检查中包括3项肿瘤标志物),随后因B超所发现的肝部“可疑密度影”而在这家入住的B医院完成上腹部增强CT复查;接着接受这家医院专家的意见,并在另行咨询了前面所提到的G医院医生建议后,去做了PET-CT检查。也就是说,除了肠镜和胃镜外,这次住院后的检查项目都是在半个月内做的。但医院并不承认,要求按照医院的规程重新完成 全面检查。

难道其它医院用来检查的设备都是不符合规范的?或是有故障的?唯独自己医院的设备才是正常的?更何况其中一项上腹部增强CT检查结果来自于这家医院(当时 是通过门诊做的检查)。

其二,当初在这家医院做第一次增强CT检查时,仅仅检查了肝区所在的上腹部 ,所以这次增加了全腹部增强CT。

为什么在当初检查肝脏时不同时做全腹检查?医院的理由很简单:

因为你是发现肝部有问题,我为何要做全腹?难不成我还要连头部检查也一并做了?你愿意交费吗?

是不是堂而皇之?但两个基本点足以证明这家医院的别有用心:

一是按照在常规的诊断思路,导致“转移瘤”的源病灶首先应考虑来自于门静脉系统内部(事实证明是结肠),然后才是其它部位。作为本市著名医院,不会不明白这个基本道理,但在第一次安排增强CT检查时却置相关常识于不顾,仅仅来个“脚痛医脚”的检查。说得过去吗?

二是采用明显落后于PET-CT检查方法的“全腹部增强CT检查”作为PET-CT的补充核查,岂不可笑?

更可笑的,还包括用X光设备来检查胸部。X光检查设备是什么时代的产物?因其对人体的伤害过大,许多西方国家已经淘汰,而我们却要用来验证PET-CT对肺部的检查结果。而且这次不仅仅用于检查肺部,还对心脏进行了检查(心电图检查也一并用上了)。心脏上会长癌肿吗? 基本常识告诉我们,全身任何组织或器官都能患癌症,唯独心脏例外。

医院的理由也很充分:为了全面评估患者的基本身体状况,以便后续治疗方案更加周密。

只是,如果有了PET-CT检查结果,这个说法还可以成立吗?更何况莎莎在半个月内的体检中已经做过了常规的心肺检查(既包括心电图,也包括胸透)。

事实也证明,PET-CT给出的“肺部结节”检查结果,这个X胸透检查却没有发现。

我们再来看看关于增强CT的收费标准:

上腹部增强CT,大约是1000多元,如果同时增加下腹部检查,也就多收费350元,合计1400元左右。但如果分两次来做,总的收费可以在3000元。

其三,令人惊讶的是,在莎莎“活检”取样中,竟然包括了胃部和十二指肠。无论是腹部增强CT检查,还是PET检查,都没有发现胃部和十二指肠存在问题。那么请问你在胃部和十二指肠上取“活检样”究竟是为什么?

也许在肠镜和胃镜检查中发现了疙瘩,于是顺便就切了块样品;或者做这个检查的医师并没有读过莎莎住院后的病例档案;又或者只是“误操作”(算是事故)。无论什么原因,都与所谓的“严谨”或“对生命负责”扯不上。我只能理解为“增加收费项目”。

其四,现代医疗的基础是现代科技的发展结果,如果我们刻意地忽略其中的逻辑,将传统的、利己害人的规定当做利益的保障,还能算是“严谨”或“对生命负责”吗?

以莎莎所经历的三次检查为例,B超、增强CT、PET-CT均指向相同的结果,但就是不能确诊,所有的结论都维持“怀疑”。

可以说,B超、增强CT和PET-CT均是现代科技的结晶,尽管存在某种功能局限会导致误诊或漏诊,从科学严谨的角度,不能作为疾病确诊的依据。这个规矩无可责备,但三类不同的现代化检查仪器互为补充地指向同一目标,却依然不能作为确诊的依据, 就有些可笑了。

其五,有人或许会解释:按照现行的诊断规范,似莎莎这类疾病的“确诊”需要通过“活检”来确诊 ,活检的目的不仅证实这个肿块是恶性的癌肿,而且可以明确具体的分类(即具体划分癌肿的属性)以便于后续的对症治疗。这个我不反对,但实际情况是:在该医院没有能够进行肝部的“活检”。

也就是说,整个“活检”操作仅仅针对肠道肿块,而发现这个肠道肿块的检查设备是外院的PET-CT,活检的目的就要要验证PET-CT的检查结果。如果这个逻辑成立,“活检”结果就可以作为最终的“确诊”依据,那么院方为何又要做“全腹增强CT检查”?难道“活检”还不能算是“确诊”依据,只有同时有增强CT的验证才能确诊?是可笑?还是欺诈?

其六,“活检”的策略原本可以是多种形式的。 例如在莎莎系列检查中(既包括半个月内的体检检查及随后的增强CT复查和PET-CT复查,也包括本次住院后的检查)。其中两次B超均发现肝部肿瘤;两次增强CT和PET-CT则明确肝部肿瘤为“恶性”;一次增强CT和PET-CT则明确结肠上的肿瘤为“恶性”。

注:尽管在增强CT和PET-CT检查报告中,所有结论均回避“恶性”或相近意思的字眼并始终没有“确定”的语气,但所用的只有医生才能理解的“暧昧”用语,均明确地指向“恶性”。

可以说,无论是B超、增强CT,还是PET-CT,这些科技成果从诞生到推广,都是为了取代一些人体部位风险较高或有创伤过大的“活检”方法,例如肝、肺、前列腺、脑部、骨头等部位。只要系列仪器检查结果基本上可以确定病灶的基本性质,就可以安排治疗。如果需要手术,则可以将“活检”安排在手术中进行,没有必要非要预先 采用“活检”方法来确定属于“癌肿”,或预先明确“癌肿”的性质才算“确诊”。实际上许多真正做到“仁心仁术”的医院也正是这样操作的。

综合以上六个方面的混乱,我们似乎可以得出一个推断:

医院所制订的许多检查诊断规范,并不是首先为患者考虑或为高效的治疗考虑,而是如何实现医院的效益最大化。真难以想象这是三甲医院的所作所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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