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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专栏

 

当前位置:无极长寿山庄 >> 抗魔日志 >> 008:沉浸于梦幻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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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终归还是梦

——指间莎

 

在我的寻医问药过程中,虽然迷失过许多次,但没有过多考虑过费用问题,并不是因为家庭财力厚实,而是惯性地认为我们作为社会良民,理应按照规则来。???

直到后来遇到一位因无钱支付手术费用而改为看中医的患者家属,这才意识到,这个问题真不应该忽略。??我也曾经面临着这类情形。???

记得在我们年轻的那个时代,看病住院是不需要个人自费付医药费的。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也不知什么原因,当我因癌症而四处求医问药之际,医保成了困扰我的核心因素之一。

我的PET-CT检查结果出来后,尽管文字结论上依然是怀疑,但实质上已经可以肯定是癌症了,只是我们不愿意相信而已,或因尚未经过临床诊断得出最终结果, 或因无法摆脱的医保困扰,使得我们依然寄望于更加缥缈的“良性”幻想。 也正是这种幻想让我们从一开始就选择了一种错误的检查路线,并始终下不了纠正的决心。

导致上述情况的,除了多次检查结果都以一种“暧昧”方式来陈述外(类似于我们这种并无多少专业知识的普通大众来说,这种暧昧的陈述只能使得我们更深地陷入到不切实际的幻想中),还在于似我们这种客居异乡者的尴尬。更直接地说,就是深受“户籍”附属的社保困扰。

我们很早就在所居住的城市拥有自己的住房,我本人也持有该市“人才居住证”多年,但因为种种限制而无法将户籍从内地某省会城市迁过来。后来由于儿子在居住城市读完中学,为了参加高考,这才被迫 又在居住城市近邻的地级城市买了“购房入户”的住房并将全家户籍迁往该市并缴纳社保(含医保)。

为了便利,莎莎每年的健康体检一直都是在居住城市自费做的。这次体检出了状况后,我们曾试图在享受医保福利的基础上选择可以信赖的医院进行复查,如果真的不幸患上癌症,也好持续治疗。尽管这种决定的费用比自行检查要贵许多,但有医保负担大部分,对家庭经济状态的影响不会太大,更何况还有国家新出台的“重大疾病二次保险”福利 (在当时,这个政策还属于“即将”出台)。这样算下来,家庭负担将大大减轻 ,儿子也可以按照原定计划去美国留学。

感谢党和政府啊!那时,“中国梦”理念刚刚推出,有种让人无限鼓舞的感觉。为此,还特地对总是对现实牢骚满腹的愤青儿子说:

世界上真正能为人民切身利益考虑的国家没有几个,今天的中国算一个。尤其是在推出“重大疾病二次保险”这件事上,真正体现了情真意切地为大众着想。如此以往,类似的福利会越来越多,我们的“中国梦”会日益丰富。不久的将来,我们就会与诸如香港、新加坡、欧美等福利国家一样了,前途自然是美好的,值得期待!

常言道:梦境越真切,醒来越失望。

当我揣着梦想,为莎莎的疾病复查开始将医保作为后盾而积极准备之际,结果却是处处碰壁。忽然发现我对“中国梦”的理解其实存在严重的偏差。

根据医保规定,只有在医保所属地区医院没有相关疾病治疗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转到异地医院。也就是说,在此之前,首先需要由本地医院进行检查诊断,然后根据诊断结果确定“是否有治疗的条件”。至于“重大疾病二次保险”,更是严格规定:即使本地医院同意转院,但如果不属于本地医院的上级对口医院,也同样不能享受这一福利。

只是,我们的户籍所在地属于地级市,当地的医院有能力确诊吗?如果误诊了会是什么结果?这种心结始终困扰着我们。

很明显的道理是:即使是一些中心城市一流的三甲医院在癌症诊断方面也经常出错, 在治愈率方面也低得可怜(能够超过20%的治愈率,就已经算是国内优秀医院了)。这种情况下,让我们如何相信地级市的医院能够提供准确的诊断服务?又如何能够保障后续的治疗水平?

作为常识,我们都知道在癌症治疗方面,中国有三大医疗中心(且是仅仅能够保持20%左右治愈率的三大中心):一是北京;二是上海;三是广州。然而对于我们来说,无论去哪个中心,既无法得到户籍所在地医院的同意,也无法得到医保的支持。因为医院声称“我们能治疗癌症”,社保则说“既然本地医院能够 治疗癌症,那就应该首先在本地医院治疗”。 只是我所知道的被癌魔夺去生命的病例中,有许多就是首先在一些小医院被治得奄奄一息才被院方同意转院,但已经迟了。

真的不明白:

在几乎所有世界顶尖的癌症医疗或研究机构都对癌症治疗持谨慎保守态度的背景下,为何中国的许多二流或三流医院(甚至一些私人诊所)却敢声称自己能够治疗癌症?! 曾经闹得沸沸扬扬的魏则西事件中的北京武警二院,就是其中的代表。不禁想问:

在“医保”眼里,在中国的医疗卫生主管机构眼里,在中国大批的二、三流医院眼里,甚至私人诊所眼里,癌症(甚至心脑血管疾病等)果真属于重大疾病范畴吗?是的,医保目录将“癌症”定性为“重大疾病”,那么我们的医疗卫生主管部门为何允许所有的医疗机构不分级别,也不分良莠,均被允许对外开展癌症诊断治疗服务?我们的医保又为何坚持“首先要由本地医院治疗”的所谓“原则”不放? 那些因为医保规定而误诊误治的夭折生命究竟该由谁来负责?

也许国家主管机构考虑得更远:

中心城市的优质医疗资源有限,人满为患,加之诸如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所呈现的广泛性,应允许地方或社会医疗资源积极发挥各自的力量。是的,这种考虑有一定的道理,但如果作为强制性措施而要求患者必须选择地方资源,就是草菅人命了。

曾经向医保管理机构询问过上述疑惑,答复是:之所以限制患者在异地就医,主要是为了防止“骗保”现象,因为本地医保报销过程便于核查。

这种答复基本上就没有从大脑过。全国医保一盘棋,任何异地都有当地的医保主管机构坐镇。如果这种统一管理模式无效,只能说明医保管理机构的监管效率太低。采取让患者以生命为代价的方式来防止“骗保”,难道不是“草菅人命”?

至此,相信我们的“医保”会说:没有人强制你不能去中心城市就医,只是医保是我的,具体规定由我做主,只要属于自行转院,报销比例要从95%降低到45%,至于大病二次补助,想都别想。

我说,既然如此,那你就不应该强加我一个“中国梦”!

……

生命的可贵不允许我为了享受医保待遇而罔顾亲人的生命。在与户籍所在地医院及社保主管机构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被迫放弃医保规定的95%报销比例和梦幻似的“大病二次补助”,原定到广州医院直接住院复查的打算终于未能实现。考虑到尽量节省费用,只好选择了不住院自费检查的方式 。因为按照“自行转院”的医保规定,不仅PET-CT检查费用不能报销,而且许多医保目录之外的费用也不能报销,名义上的45%报销比例,通常只能抵扣25%左右。如果住院检查,医院的那些莫名其妙的收费项目将使得 整个费用反而不如自费的门诊检查更节省。于是,在居住城市自费做门诊复查,也就成了唯一选择。

后续经历证明:即便是这种看似“唯一”的选择,也是多少有些顾忌费用的愚蠢行为。

……

以上波折便是前文《不小心踩进坑中》的由来。

现在PET检查结果出来了,而要确诊依然要选择一家值得信赖的医院,于是求医之路又回到了起点。

……

在结束本文之前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莎莎在后续的整个治疗过程中,均享受了医保待遇,尽管属于“自行转院”规定下的额度 (在特别关照医院选择医保目录用药的前提下,大概能报销40%,若医院用了疗效更好的进口药,那么只能报销额度将大幅降低),但比起我每年所缴纳的 医保费用,确实是一种“福利”。这里要感谢社会大众为“医保”提供的支持!

只是,既然我和莎莎希望能帮助更多的人免于癌魔的肆虐,就必须指出医保的弊端,指出医保的许多规定与“治病救人”的原则是相抵触的,提醒打算走与我一样求医之路的患者及家属充分回避“医保”所造成的困惑。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久前国家推出的“重大疾病二次保险”政策(我们始终没有享受这一政策的权利)。从整体上看,是我们国家在医疗福利方面的一个重大突破。只是在我的感受里, 配套规定并没有体现“民生”理念,结果将使得癌症的死亡率进一步提高。理由很简单:因为“重大疾病二次保险”只补贴那些在患者户籍所在地医院接受治疗的患者或本地医院声称“没有治疗条件”而转到上级医院的患者。

显然,能够“顺利转到上级医院”的患者,许多已经“奄奄一息”,享受“二次保险”不过是给患者家属一些安慰。真正能够从这一政策中受惠的,是一些医疗环境良好的中心城市居民。例如北京、上海、广州等 (即便这类中心城市也存在社保对口问题,并非人人都能兼顾生命和财力)。在大量的非中心城市,由于“重大疾病二次保险”对患者家属的诱惑,将会导致更多人放弃选择更好的医疗条件。不知道这种政策究竟是不是值得称颂。 不久前离世的“罗一笑”,其实就是这类情况的体现。

当然,对于经济条件好的家庭,以上求医过程算不上什么 ,社保补贴也算不上什么。但对大多数患者而言,则会在生命与补贴之间做出选择,也是个很可悲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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